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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献县水土保持方案公司新的资料-编制钢材厂企业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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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献县水土保持方案公司新的资料-编制钢材厂企业水土保持方案

时间:2023-12-14 06:10

沧州献县水土保持方案公司新的资料-编制钢材厂企业水土保持方案

沧州献县水土保持方案公司新的资料-编制钢材厂企业水土保持方案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3、水土保持验收报告4、水资源论证报告5、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建议书7、土地复垦方案8、节能评估报告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一、什么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我国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是报告表,

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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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水土报告表的区别?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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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从各地的母亲河做起,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推津冀地区河湖复苏,恢复白洋淀,恢复永定河,潮白河,大清河,滹沱河等。(五)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统筹上下游用水,实现水流贯通。实施大运河,西辽河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北运河,南运河具备条件的河段通水,逐步复苏西辽河生态环境。推动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修复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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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用导向,深入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善用体制机制法治,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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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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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UNZIXUN2023咨询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令)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53号令第十条规定,分级受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此前已经受理的,由受理审批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按程序开展审批。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5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开展弃渣减、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对此前已取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先行使用的新设弃渣场变更,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自2023年3月1日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对上述单位此前已签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53号令要求落实到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要按照53号令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按职责组织开展监管履职督查,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5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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